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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春县湖洋粮站等2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日期:2025-02-13 来源: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永春县湖洋粮站等2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永春县湖洋粮站等22户债权资产进行打包处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包债权本息为63,200,678.97元,其中本金余额11,498,053.15元,利息51,702,625.82元。该资产包债权主要分布于福建省泉州地区。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债权本息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种类

债权本息(人民币/元)

担保方式

担保人名称

抵(质)押物信息

备注

本金余额

利息

1

永春县湖洋粮站(承债人:永春县粮油经营中心)

债权

327,500.00

2,413,758.54

保证

福建省永春县粮食局

 

2

永春县达埔粮站(承债人:永春县粮油经营中心)

债权

204,500.00

1,502,815.30

保证

福建省永春县粮食局

 

3

永春县岵山粮站(承债人:永春县粮油经营中心)

债权

289,500.00

2,125,333.26

保证

福建省永春县粮食局

 

4

永春县城关粮站(承债人:永春县粮油经营中心)

债权

278,500.00

2,852,163.74

保证

福建省永春县粮食局

 

5

永春县五里街粮站(承债人:永春县粮油经营中心)

债权

502,500.00

3,688,627.02

保证

福建省永春县粮食局

 

6

永春县蓬壶粮站(承债人:永春县粮油经营中心)

债权

157,500.00

1,158,014.71

保证

福建省永春县粮食局

 

7

永春县坑仔口粮站(承债人:永春县粮油经营中心)

债权

125,000.00

992,405.26

保证

福建省永春县粮食局

 

8

永春县一都粮站(承债人:永春县粮油经营中心)

债权

150,000.00

1,104,171.88

保证

福建省永春县粮食局

 

9

永春县面粉厂

债权

575,046.11

5,103,260.58

 

10

福建省永春县粮油贸易公司

债权

632,400.75

4,671,356.97

保证

福建省永春县粮食局

 

11

永春县东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

217,500.00

673,308.05

保证

国营福建省永春北硿华侨茶果场

 

12

国营福建省永春北硿华侨茶果场供销社

债权

460,000.00

1,074,218.27

保证

国营福建省永春北硿华侨茶果场

 

13

永春县横口乡林场

债权

173,331.64

878,228.42

保证

永春县横口乡金溪水电站

 

14

福建省永春县粉末冶金厂

债权

1,583,000.00

7,233,805.32

抵押+保证

福建省永春县粉末冶金厂、福建省永春宏达粉末冶金制品厂

福建省永春县粉末冶金厂名下位于永春县达埔镇达理村的房地产,土地面积7321平方米,建筑面积2954.4平方米(其中抵押建筑面积2152.3平方米)。

 

15

永春县介福乡瓷土矿

债权

169,440.48

374,772.50

保证

永春县龙美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16

永春县石鼓镇石玉电厂

债权

1,052,975.87

2,273,255.27

保证

永春县石鼓企业总公司

 

17

永春县岵山企业总公司

债权

692,000.00

1,628,411.63

保证

永春县岵山虎硿口电厂

 

18

福建省永春县东平企业公司

债权

1,080,000.00

3,575,300.05

保证

永春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9

永春县湖洋镇自来水厂

债权

987,358.30

2,763,306.58

保证

福建省永春县湖洋企业总公司

 

20

永春县湖洋建筑工程公司(承债人:永春县湖洋镇企业管理中心)

债权

100,000.00

362,583.61

保证

福建省永春县湖洋企业总公司

 

21

福建省永春县湖洋企业总公司

债权

400,000.00

1,207,514.60

保证

永春县湖洋镇六八林场

 

22

永春县湖洋镇六八林场

债权

1,340,000.00

4,046,014.26

保证

永春县湖洋建筑工程公司、永春县湖洋镇自来水厂

 

特别提示: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书、相关有权部门登记的信息等有关资料为准。

交易对象:该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务员、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债权资产清收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自然人债务人及担保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时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可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或异议,有关排斥、阻挠的书面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802075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7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91-87837365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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